因法院錯誤列為被執行人是否有效?

因法院錯誤列為被執行人是否有效?
因法院錯誤列為被執行
 根據最高法《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法釋〔2021〕17號(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法釋〔2021〕17號  第三條被執行人認為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應由被執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並説明理由;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一般應由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並説明理由。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作出決定予以糾正。這就是對於因法院錯誤列為被執行人情況的相關處理,具體建議諮詢相關人士,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