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補充條款有沒有效力

合同的補充條款有沒有效力
合同的補充條款有沒有效力
【問題解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補充條款有效力。如果寫明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條款;並且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合法的;合同主體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的,不與主合同衝突的,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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