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共同過失犯罪

什麼是共同過失犯罪
共同過失犯罪法規

我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共同過失犯罪的處罰在共同犯罪中,由於各行為人主觀上都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在這一主觀心態的支配下在客觀上都實施了共同犯罪行為,因此,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實行共同負責與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即各犯罪人首先應當對其參與的整個共同犯罪負責;至於其具體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之大小,則又應當按照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實際作用來裁量。而與之不同的是,共同過失犯罪的各行為人之間欠缺共同故意的意思聯絡,行為人的行為只是在各自獨立的單個意識和意志的支配下所實施的。這也就意味着對其不能予以共同處罰,而只能按照各行為人所觸犯之罪分別定罪處罰。就共同過失犯罪的定罪問題而言,中國1997年刑法第25條第2款明確規定“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對此,前文亦已有詳述,此處不贅。下面簡要論述一下共同過失犯罪的刑罰裁量問題。

司法實踐中,對共同過失犯罪之各行為人具體裁量刑罰時,首先應當明確,對於共同過失犯罪的各行為人之過失行為分別定罪,並不意味着各共同過失犯罪人須承擔相同之刑責。儘管各共同過失犯罪人的過失行為共同造成了一個危害結果,但相互的過失程度可能不盡相同,其過失行為對共同的危害結果所具有的作用力也可能是彼此不一的。易言之,各共同過失犯罪人之間也存在一個罪責大小的問題,應分別視不同情況而處以輕重有別的刑罰。

無論是任何形式的犯罪行為都將會給大眾公民以及社會的公共治安和秩序造成惡劣的影響,所以司法機關都是會在發現違法行為後進行立案調查,如果犯罪分子在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原因中止了犯罪,在對其進行量刑和處罰時也是會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