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受理範圍不包括什麼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訴訟不受理以下案件:(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