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兩個月緩刑2個月怎麼判

拘役兩個月緩刑2個月怎麼判
拘役兩個月緩刑2個月
拘役是我國刑事處罰種類的一種,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式。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緩刑是刑事處罰中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在刑事訴訟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拘役兩個月緩刑2個月可以理解為:判處拘役兩個月,而實行緩刑考驗期2個月。不在監禁場所執行刑罰,回到居住地接受社區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