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萬州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調整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江南新區管委會,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單位和羣眾的合法權益,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調整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13〕58號)等相關規定,經區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我區調整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徵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不分地區,按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16000元。
2、安置補助費按徵地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標準為每人36000元。
(二)徵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
徵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按附件1所列標準執行。
(三)住房安置
1、統建優惠購房安置。城市規劃區內徵地統建房建安造價為1500元/平方米,綜合造價為2100元/平方米;城市規劃區外徵地統建房建安造價為1300元/平方米,綜合造價為1700元/平方米。
2、貨幣安置住房按附件2所列標準執行。
3、統建優惠購房安置的搬遷過渡費為每人每月180元;貨幣安置住房和自拆自建的搬遷補助費為每人一次性發給1000元;搬家補助費為每户800元,涉及二次搬家的每户補發800元。
(四)青苗和地上構(附)着物補償
1、青苗補償按附件3所列標準執行。
2、地上建(構)附屬物補償按附件4所列標準執行。
3、宅基地使用範圍內零星栽種的樹木花草的補償標準按附件5所列標準執行。
4、除宅基地和林地外的被徵收土地範圍內零星栽種的樹木花草,按徵收土地面積綜合補償,標準為每畝1500元。
5、墳墓由徵地單位按規劃要求組織搬遷,並支付基本成本費。
(五)林地上的林木補償
按照《重慶市林地保護管理條例》執行。
二、執行時間
本徵地補償安置標準的執行時間按以下規定辦理:
1、2013年1月1日及以後依法批准實施徵地的,按本規定執行。
2、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依法批准徵地,並已啟動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的,按原規定執行。
3、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依法批准徵地,但因徵地方原因於2013年1月1日及以後啟動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的,按本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區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