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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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處理流程如下
(一)調解: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訴訟:一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準備,你能準備多少就多少:
(1、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物證 。(一般事故責任認定中會有基本的描述和確認)
(2、到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3、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4、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
(5、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
(6、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7、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傷殘鑑定及賠償數額依據。
(8、被損害財產所有權的證明。
(9、被損害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額、數量、質地、新舊程度、價值(貴重物品需有關部門的鑑定書)。
(10、被損害財產的毀損程度或滅失等證據。
(11、交通管理部門有關事實及責任的認定 。(如果對責任認定不服的,應該準備相關證據爭取推翻認定,不過,實踐中很難)
(12、肇事司機是否系職務行為。
(13、車輛的行車、運營執照,司機的駕駛執照。
(14、被損害車輛的保險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