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能不給另一半

離婚財產能不給另一半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財產能不給另一半不,求詳細解答,謝謝。

您好,如您確實想離婚的話,需要準備起訴書一式兩份、結婚證的原件、身份證及複印件,以及訴訟費用,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後,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同時,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這就是對於離婚財產能不給另一半不的相關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