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妨害傳染病防治犯罪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包括哪些

關於妨害傳染病防治犯罪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包括哪些
關於妨害傳染病防治犯罪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包括哪些
(一)拒絕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此項規定是為了彌補前三項具體規定之不足而作出的概括性規定,其外延較廣,包括上述三項未涉及的、拒絕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其他一切預防、控制措施的行為。

據有關法律的規定,這一情形具體表現有以下諸種:

(1)生產、經營、使用消毒藥劑和消毒器械、衞生用品、衞生材料、一次性醫療器材、隱形眼鏡、人體器官等不符合國家衞生標準的;

(2)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甲類傳染病病人在治癒或者排除傳染病嫌疑前,從事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3)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甲類傳染病病人拒絕進行隔離治療的;

(4)招用流動人員的用工單位,未向衞生防疫機構報告並未採取衞生措施的;

(5)違章養犬或者拒絕、阻撓捕殺違章犬的;

(6)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區興建大型建設項目未經衞生調查即進行施工的;

(7)單位或者個人非法經營、出售用於預防傳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製品的;

(8)從事飲水、飲食、整容、保育等易便傳染病擴散工作的從業人員,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健康合格證後即上崗就業的;

(9)出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來自疫區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皮毛、舊衣物及生活用品等,未按衞生防疫機構的要求進行必要的衞生處理的;

(10)從事可能導致經血液傳播的美容、整容的單位或個人,未執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的;

(11)使用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禁止進口的血液作血液製品的;

(12)未經牧畜醫部門檢疫,擅自將傳染病流行區的家禽家畜外運的;

(13)進入鼠疫自然疫源地捕獵未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的;

(14)未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方式對因患鼠疫、霍亂等甲類傳染病死亡的病人屍體進行處理的。

而在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中,單位或者是個人違法經營,或者是出售預防傳染病的菌苗,以及從事飲水和飲食,還有從事整容、保育等易擴散傳染的工作從業人員沒有按照國家規定持證上崗,那麼此類行為一旦被發現都會按照該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