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傷殘鑑定時間限制

二次傷殘鑑定時間限制
二次傷殘鑑定時間限制
不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初次鑑定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應當在收到初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最長不超過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