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毒品罪立案標準

持有毒品罪立案標準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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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規定了2檔刑期,一個是數額大,在7年以上至無期並處罰金;一個是數額較大,3年以下,情節嚴重的,3-7年,並處罰金。   
  數額大的標準:   
  1.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倫、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數額較大的標準:   
  1.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滿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滿1千克的;  
  3.三唑倫、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滿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滿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