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規定是是什麼

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規定是是什麼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規定是是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規定是是什麼
1.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4.締約過失責任構成要件:
(1)發生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雖已生效但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與違約責任的區別)。
(2)當事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所要求的義務。
(3)受害方的依賴利益遭受損失。依賴利益損失,指一方實施某種行為後,另一方對此產生依賴,併為此發生了費用,但前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導致合同未成立或無效,該費用未得到補償而受到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