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刑在刑事審判中的運用是什麼

罰金刑在刑事審判中的運用是什麼
罰金刑在刑事審判中的運用是什麼
罰金刑的適用以並處使用為主,極少單獨適用我國當前的更加傾向於把罰金刑視為財產刑中的輕刑,注重罰金刑所具有的剝奪犯罪者的再犯罪能力;
抑制其犯罪動機,沒收其違法所得等特殊預防功能。這體現了現行刑事政策在刑事中對被告人量刑可能產生的影響。
從審判實踐的具體情況看,適用罰金刑,基本上為並處,很少單處。這是目前適用罰金刑的一大特點。
【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