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承擔責任起訴狀

中介承擔責任起訴狀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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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過失需要承擔責任嗎

要的。受害人需證明行為人行為違法,自己受有損失,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中介機構則承擔自己無過錯的舉證責任。
根據新《公司法》第208條第三款的規定中介機構賠償責任採取過錯推定原則。所謂過錯推定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麼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併為此承擔賠償責任。被害人不必舉證證明對方的主觀過錯,而是直接從損害事實的客觀要件及它與違法行為的因果關係中,推定行為人主觀有過錯;如果行為人認為自己在主觀上無過錯,則須自己舉證。證明成立則推翻過錯推定,否認侵權責任。反之則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中介機構的賠償責任採取該種原則應該説是一種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這是因為會計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如果讓受害人舉證證明中介機構主觀上有過錯,無疑是剝奪了其利用法律進行權利救濟的機會,同時,採取過錯推定原則,對中介機構而言,也為其提供了免責機會,以不至於過分加重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