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贈與合同能否強制履行

民法典贈與合同能否強制履行
民法典贈與合同能否強制履行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對於一般的贈與合同而言由於贈與人在贈予財產轉移之前具有任意撤銷權,因此不能強制履行。但是對於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贈與合同,必須履行,贈與人不履行的受贈人可以請求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