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公安局不立案可不可以

訴訟公安局不立案可不可以
訴訟公安局不立案可不可以
您好,針對您的訴訟公安局不立案可以嗎問題解答如下, 是否可以公安局不立案
可以公安局不立案。
1、如果警察不立案,你們有權要求他們出具不立案的通知書,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2、《不予立案通知書》應當在七日內送達;
3、如果你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沒有立案偵查,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對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説明;
4、如果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並且根據有關的規定,公安機關在接到檢察院《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後7日內,應當將説明情況書面答覆人民檢察院。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發出《通知立案書》時,應當將有關證明應該立案的材料同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立案書》後,應當在15日內決定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送達檢察院。
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案件中的問題
不予立案決定的作出,就意味着結束刑事訴訟程序,即不再進行相關的調查工作。因此,結束程序所依據的材料必須要充分、翔實。在調查過程中要排除主觀上的影響,
1、粗線條地收集材料和進行審查。在實踐操作中,由於對立案審查規定了具體期限,因此對一些複雜、牽涉面較廣的案件,特別是涉及行為地、人員分散、涉及面廣的案件,偵查人員便無暇深入、細緻地調查、分析,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往往材料不到位。
2、在確認是否有犯罪事實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過程中受“不破不立”思想的支配,在主觀上將立案標準與定罪量刑標準相混淆。
3、對立案調查程序認識有偏差。在調查核實中往往先入為主,僅是根據控告、舉報、報案等材料反映的內容進行調查,未對材料所涉及的其他可能構成犯罪的事實作調查,單方面的收集證明有犯罪事實或無犯罪事實的材料,將造成材料的偏向性,不能客觀、全面地作立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