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執行裁定書怎麼寫

限制出境執行裁定書怎麼寫
限制出境執行裁定書
法院經審查後認為,申請執行人所提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故於 2014年6月5日依法作出限制出境執行裁定書,並向兩名案件當事人簡某、廖某進行送達。2014年7月9日,簡某、廖某對限制出境的執行行為提出書面異議,法院聽證後駁回簡某、廖某的執行異議。後簡某、廖某又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複議,也被駁回。可這次複議被駁回後,簡某、廖某還是沒有死心,限制出境執行裁定書繼續以患病需要回美國治療及家中親屬重病需要回國探望等藉口,要求法院解除對他們的限制出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