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承擔責任的前提醫院承擔責任的前提:一是醫療行為存在違法、過錯,二是有損害結果,三是醫療過錯與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