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過程中侵權行為

旅遊過程中侵權行為
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侵權行為有哪些

1、安全防護措施不當或缺失導致侵權。此類侵權行為最為常見,比如,道路開挖施工過程中,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標誌,或者設置的安全防護設施不可靠、標誌不明顯,導致過路行人、車輛遭受損害。


2、施工方法不當導致侵權。此類侵權行為多表現為不按照施工規範施工對相鄰建築物、構築物或相鄰人其它財產、人身等造成傷害。比如,基坑開挖時,未按照規範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或施工組織設計不當,造成相鄰房屋開裂、傾斜甚至倒塌;樁基工程施工時,將靜壓樁施工方法擅自改為錘擊樁施工方法導致周圍民房因施工振動開裂、奶牛不產奶;施工中因鋪設施工便道堵塞河道,引起水質變化,水產養殖場魚蝦死亡;施工機械超載或超場地範圍堆放材料,導致公共設施管線破壞、農作物受損。


3、未遵守第三人有關的規定導致侵權。比如,違反城市管理機關或物業管理人有關禁止夜間施工的規定,導致利害關係人受到驚擾或其他環境權益受到損害。


4、施工質量缺陷導致侵權。此類侵權行為多表現為工程質量缺陷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害。比如,玻璃幕牆脱落致人傷亡、車輛損毀,或者玻璃幕牆雖未脱落但明顯具有脱落的危險,並可能致人身、財產損害。


綜上所述,侵權可以大致分為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侵權兩種,建築工程主要是財產侵權這方面,範圍很廣,施工方根據不同的事故責任承擔舉證責任。施工方侵權行為包括施工不當造成財產損失、施工質量缺陷導致財產損害等。受害人主張經濟賠償,可以走仲裁或者訴訟等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