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僱傭活動人身損害賠償

從事僱傭活動人身損害賠償
從事僱傭活動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按照現行工傷保險條例的一般規定,僱員在上下班期間造成人身傷害屬於工傷,享受相關的工傷待遇。


此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第10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還規定,“如果僱傭者的人身損害是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賠償權利人(即僱傭者)可以請求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