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罪如何構成

濫用職權罪如何構成
濫用職權罪如何構成
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2、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