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辯護方向有哪些
1.從作案工具的殺傷力與危及人命的關係。
2.從打擊部位分析是否是致命的要害部位,是否足以直接造成人的死亡後果。
3.被告人的傷害行為是否有節制。並且,主動停止了傷害行為。
4.在被害人失去逃跑或反抗能力時,被告人是否存在主動放棄能夠繼續進行的傷害行為或者直接索命。
5.在兩位被害人的生命體徵未達到或未出現死亡的跡象,。
6..從危害行為與結果的因果關係看,危害行為並不會必然導致死亡結果的發生。
7.被告人是一時激憤實施的傷害行為,而不是事前有預謀的。
8.指控為故意殺人,與邏輯不符,存在諸多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