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休年齡《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五週歲;(二)喪失工作能力的。第七十九條規定,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二)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