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申請途徑有哪些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途徑有哪些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途徑有哪些
申請途經:一是直接委託醫學會進行鑑定;二是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申請,由衞生行政部門把鑑定申請移交到醫學會;三是由人民法院委託。鑑定分首次和再次鑑定:首次鑑定:由醫院所在轄區的各區縣醫學會來組織,如果醫患任何一方,對首次鑑定的結論不服,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之日15天內,申請再次鑑定。再次鑑定:由市一級的醫學會組織。醫學會在接到鑑定申請後,會向醫患雙方發放提交材料的告知書,醫患雙方交齊鑑定材料後,由醫學會確定專家鑑定組的人數,組織醫患雙方當事人隨機抽取專家,向鑑定專家送達鑑定材料,組織召開鑑定會。在專家合議形成鑑定結論後,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書,由醫學會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送達移交方或委託方。一個鑑定週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