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父母死亡的哪些人能擔任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的哪些人能擔任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的哪些人能擔任監護人
1、未成年人父母死亡,能擔任監護人的包括:
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撫養未成年人能力的兄、姐;以及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也可以成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