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欠款怎麼辦

股東欠款怎麼辦
股東欠款怎麼辦
在我國,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和自然人相同,自然人股東是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打個比方,個人進行投資以後,其所投資的公司在所在地工商局註冊,後又進行公司股權登記,這時,個人就成為自然人股東。

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

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其享有股東權利同時也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閲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

相比之下,法人股東則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製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