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院故意毀壞財物罪

河北省高院故意毀壞財物罪
河北省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3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

2、毀壞公私財物3次以上的;

3、糾集3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