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多少

江蘇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多少
江蘇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依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等因素確定,江蘇省一般是不超過五萬元。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三、《江蘇省高院、公安廳關於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主持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時,一般不宜超過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