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法規

工程招標法規
不需要招標工程的法規依據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招標項目廢標(流標)後應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並採取措施重新招標,所以講造成廢標的原因非常重要,如是投標人少於三人,可擴大招標公告的發佈範圍,如是資格審查標準等招標文件有違法違規情況影響投標人投標的應修改後重新招標,重新招標仍未成功的,屬於必須經國家審批核準的項目經國家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後,可不再進行招標。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不再招標而採取其他方式採購,採用單一來源採購的應結合《政府採購法》對與單一來源採購方式的適用範圍。招標人不得通過弄虛作假的方式規避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