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審理的過程(一) 庭審準備(二)法庭調查1.當事人陳述2.出示證據和質證(三)法庭辯論(四)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1.合議庭評議2.宣告判決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於確定的日期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