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費用誰來承擔,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聽證費用誰來承擔,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聽證費用誰來承擔,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處罰舉行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當事人不承擔聽證費用,是指行政機關為組織聽證所支付的費用,如租用場地等費用。不包括當事人聘請律師、取得證據等個人所應支付的費用。因此聽證費用應由行政機關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一)較大數額罰款;
(二)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