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辱罵他人什麼罪

公共場所辱罵他人什麼罪
公共場所辱罵他人什麼罪

公共場合辱罵他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相關條款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辱罵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則構成犯罪,依照《刑法》相關條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