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合營企業需要誰的批准

設立合營企業需要誰的批准
設立合營企業需要誰的批准
在中國境內設立合營企業,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查批准。批准後,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給批准證書。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1、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權限以內,中國合營者的資金來源已經落實的;
2、不需要國家增撥原材料,不影響燃料、動力、交通運輸、外貿出口配額等方面的全國平衡的。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以下統稱審批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