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營業税補開發票

已交營業税補開發票
營改增後原已交納營業税但未開發票,現在能補開增值税發票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七、納税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税涉税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於2017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税普通發票(税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