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產品質量賠償包括哪些
(一)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
2、治療期間的護理費;
3、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4、交通費;
5、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
6、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7、殘疾賠償金;
8、受殘疾人撫養的人所需的生活費;
9、造成死亡的,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死者生前撫養的人的生活費;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二)財產損害賠償:
1、將損害財產恢復原狀;
2、將損害財產折價賠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賠償。 受害人向生產者、銷售者提出損害賠償的時效期限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超過二年時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缺陷產品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請求賠償權,自該產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時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時止,如果該產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發生之日超過十年,受損害人的請求賠償權喪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損害人仍有損害賠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