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第三方受傷,起訴時限是多久? 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的時效為一年,應當在權利受侵害時起計算。 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