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私人是否能開,開司法鑑定機構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司法鑑定私人是否能開,開司法鑑定機構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司法鑑定私人是否能開,開司法鑑定機構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一、設立司法鑑定機構的申報主體應當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擬設司法鑑定機構預核名稱申請表,原機構申請資質可以不用核名;
2、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申請表;
3、章程;
4、證明申請者身份的相關文件(如工商營業執照、社團登記證等);
5、住所證明(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6、資金證明,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7、相關的行業資格、資質證明(如工程造價、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資產評估等業務資質);
8、儀器設備説明及所有權憑證(説明應包括儀器、設備名稱、用途、購置日期和價格等);
9、實驗室、檢測實驗室認證認可證書(未通過認證認可的可提交通過認證認可計劃) ;
10、司法鑑定人申請執業的相關材料。
11、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材料(主要包括委託受理制度、統一收案收費制度、鑑定迴避制度、鑑定人出庭作證制度、鑑定文書審批制度、鑑定文書檔案管理制度、錯鑑責任追究制度);
12、登記管理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鑑定通常包括:法醫鑑定,即對與案件有關的屍體、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內物、毛髮等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法醫精神病鑑定,即對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沒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刑事技術鑑定,即對指紋、腳印、筆跡、彈痕等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會計鑑定,即對賬目、表冊、單據、發票、支票等書面材料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技術問題鑑定,即對涉及工業、交通、建築等方面的科學技術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