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條款違約責任

保密條款違約責任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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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條款違約責任

保密條款違約責任首先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保密條款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而達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條款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當事人應當認真履行,不得違反。如當事人未履行保密條款規定的義務,不論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都是對保密條款的違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