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階段律師能否閲卷 是可以進行閲卷的;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根據以上規定,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律師無權閲卷;在檢察院起訴後,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