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放棄失效

專利權放棄失效
專利權放棄失效的期限是多久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法律對專利權期限的規定,既要考慮充分適當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規定的保護期限不能太短,否則不利於調動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同時又要考慮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對專利權的保護週期不能過長,否則不利於先進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我國1984年制定的專利法,將發明專利權的期限規定為15年,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規定為5年,並可以申請續展3年。

1992年第一次修改專利法時,將發明專利權的期限延長為20年,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延長為15年,這與TRIPS協議的規定是一致的,與世界各國關於專利權期限的法律規定相比也是較長的,充分體現了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當然,對專利權人來講,在法定的專利保護期限內,專利權人可以根據本專業技術發展的週期及專利技術的實施情況,通過不繳納年費或者聲明放棄專利權的辦法,自行決定其實際受保護期的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