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譽合同轉讓的條件

商譽合同轉讓的條件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轉讓的條件

所謂合同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法將其合同的權利或者義務或者合同權利以及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合同權利或者承受合同義務或者概括承受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

合同轉讓的條件為:

1、必須以合法有效的合同關係存在為前提。如果該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無效,或者已經被解除,在此種情況下發生的轉讓行為都是無效的。

2、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轉讓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徵得相對方同意的先經其同意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3、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且所轉讓的內容要合法。

4、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同轉讓的合意,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