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卹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

撫卹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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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撫卹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撫卹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卹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的精神撫慰、物質撫慰撫慰和經濟補償的費用。撫卹金的基本特徵為:撫卹金不納税、撫卹金不計個人收入、撫卹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卹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卹金一般不作為遺產。  享受死亡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否則不能享受。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上述的規定中,撫卹金不包括在夫妻共同財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