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涉及繼承糾紛

共有產權涉及繼承糾紛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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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

共有產權房全稱共有產權經濟適用房,指一家房地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即共有人,在實踐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別按自己所擁有的份額的大小,對共有房地產享有一定的利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後者是指兩個以上權利人對全部共有的房地產享受同等的權利,並承擔相等的義務。

共有產權,顧名思義買房人與政府共有房屋產權。

在近幾年中,隨着公民的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會購買房產,那麼房屋的價格也是十分的高昂,所以在購買時一定要簽訂相應的合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在購房合同中要寫明房屋的具體信息以及購房的金額等信息,如果出現違約也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