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負債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個人負債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個人負債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個人負債務的認定標準

(1)婚前所負債務;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繼承遺產或接受遺贈,並且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因繼承遺產、接受遺贈所應承擔的被繼承人、遺贈人的債務;

(7)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期間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8)夫妻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

2、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