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參會須知

債權人會議參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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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債權人會議會議須知內容,如下。 債權人會議是全體債權人蔘加破產程序並集體行使權利的決議機構,在性質上它是債權人團體在破產程序中的意思發表機關,其本質是一個組織體,而不是一個臨時的集會活動。 債權人會議的職權包括: (1)、核查債權; (2)、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3)、監督管理人; (4)、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5)、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6)、通過重整計劃; (7)、通過和解協議; (8)、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9)、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10)、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