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條例第四十二條

交強險條例第四十二條
交強險條例第四十二條是什麼的相關信息
交強險條例解釋:第四十二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搶救費用的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投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   (二)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   (三)搶救費用,是指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受傷時,醫療機構參照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有關臨牀診療指南,對生命體徵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徵平穩但如果不採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傷人員,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