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在法院判決直接撫養歸屬後搶奪、隱藏子女的,可能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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