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血證的親屬使用範圍

獻血證的親屬使用範圍是:
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臨牀需要用血時,可以享受用血費用減免的優惠待遇。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牀用血時,其累計報銷用血費用按獻血者獻血量血費等量計算。
法律依據:
《獻血法》第二條
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
國家提倡十八週歲至五十五週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獻血證的親屬使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