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如此!
首維律所婚姻家事團隊負責人,以自己從業20多年的經驗告訴大家,夫妻離婚,最難處理的是孩子撫養權問題。
孩子不像財產,沒辦法一人一半地分割開來。根本無法做到公平二字。
哎,如果有兩個孩子就好了!一人一個,就沒有矛盾了。有的人會這樣想。
那可真的是想得太簡單了。
從法律角度來講,兩個孩子的家庭,夫妻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無非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協商,二是由法院判決。
協商當然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尤其是針對離婚案件,雙方不用對簿公堂撕破臉,孩子也能在在一個較為和平的情況下適應新的生活方式。夫妻雙方能夠以協商的方式約定好撫養權、撫養費、探視權等,不僅能減少對孩子的傷害,也能降低一方反悔不履行的概率。
但如果協商不了的話,就只能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
①兩個孩子撫養權,離婚後,夫妻雙方一人一個
這種情況是比較常見的。一來,各自撫養一個孩子,經濟壓力較小;其次,離婚後,雙方各有一個孩子陪伴,情感割捨也有所寬慰;況且,這樣的話,兩個孩子的撫養費也可以相互抵消。(若兩個孩子年齡相差太大則另當別論)
②兩個孩子撫養權判歸一方所有
這種情況但並非沒有。如果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一方不適宜撫養小孩,孩子隨其生活不利於今後的成長與教育,法院也會判決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均歸一方,另一方需要每月給付撫養費,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孩子生活教育需要來定,一般不超過給付一方工資的50%。
離婚時孩子歸誰?
離婚兩個孩子一般怎麼判?
如果你也有更好的想法,歡迎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探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