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惡意串通提交虛假證據 法院依法開出罰單

來源:中國法院網

二人惡意串通提交虛假證據 法院依法開出罰單

近日,陝西省漢中市漢台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主持審查了一起被執行人與案外人惡意串通、以虛假證據提出執行異議、企圖規避執行的異議案件,被執行局副局長劉延林識破後,依法駁回異議請求,並對案外人張某罰款3000元;對被執行人周某罰款5000元。

在王某、李某申請執行周某、某實業有限公司民間借貸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向執行實施法官提供被執行人周某實際使用、登記在案外人張某名下的凱迪拉克汽車一輛,並附周某與案外人簽訂的購車協議複印件一份,證明該車輛為被執行人周某所有。執行實施法官審查後,對該車輛採取了查封措施。後案外人張某以該車輛為其所有,提出書面異議,請求法院撤銷對該車輛的查封。

劉延林書面審查案外人提供的異議申請及相關材料後,遂通知案外人張某到庭瞭解情況,案外人張某陳述,該車由其2020年2月貸款購買,車輛購買後便由周某佔有使用,其只使用3個月。劉延林敏鋭地發現案外人張某陳述的購車時間、貸款金額均與機動車銷售發票上所載信息不一致,且無法説明首付款來源;車輛購買後便由周某佔有使用亦不符合常理;對此,案外人張某無法作出合理解釋。

辦案法官遂向案外人張某釋法明理、曉以利害,張某認識到提供虛假材料、虛假陳述的法律後果後,承認錯誤,作出書面檢討,如實陳述是被執行人周某讓其以虛假證據材料提出執行異議。

經查明,被執行人周某與張某系中學同學,關係較好;周某因其徵信問題無法貸款,遂與張某協商,以張某的名義貸款購買車輛,首付款、貸款由周某支付、償還,車輛實際由被執行人周某所有。

案外人張某以虛假材料和證據提出執行異議,嚴重擾亂法院執行,漢台區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其異議請求的同時,對張某的違法行為處以3000元的罰款,張某當場繳納。對於被執行人周某串通案外人,通過提出執行異議的方式規避法院執行的行為,因被執行人周某承認了違法事實,作出了書面檢討和悔過書,漢台區人民法院從輕對其處以5000元的罰款;被執行人現場支付案款20000元,按期繳納了罰款,並承諾剩餘案款分期履行。

法官提醒:參加民事訴訟應當嚴格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向人民法院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如實陳述案件事實。當事人或案外人以虛假證據提出執行異議,並作出虛假陳述,以規避法院執行,不僅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更有損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將受到法律的嚴懲。